我省完善工作体制有效解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免费”成“免服”问题

20.02.2017  09:38

近年来,河北省人社部门围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取消收费后面临的新形势,积极创新思路,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工作体制和保障机制,着力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较好地解决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免费”成“免服”的问题。

一、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体制。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流动动人员人事档案350多万份,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事关个人切身利益。因此,省人社部门明确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体制,主管部门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具体管理主要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可作为补充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其他未经授权的单位及机构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二、公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 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285家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公共服务机构通过“河北人社网”及各级人社网站全部向社会进行动态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社会上各类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及机构也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和办事指南,明确免费项目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所有服务事项必须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三、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部门和“托底”机构,围绕公共服务公益化、均等化和阳光化的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觉明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对象和范围,按照群众的意愿要求做好相关的管理服务,严禁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和拒收档案、无故清退档案。

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各类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取消档案收费的有关规定,无条件向流动人员免费提供七类22项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坚决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明确了每份档案每年经费保障指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水平、档案存放数量和经费管理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年度保障经费。

五、推进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河北省政府把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作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措施,着眼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应用促发展,2016年研发了“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将在全省推广使用,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模式,基本实现全省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异地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从而在全省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安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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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