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活动
2017年5月15日是第八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今年“5.15”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通过突出为民主题、创新“互联网+”形式,在全省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实现最佳宣传效果,省公安厅与石家庄市公安局于5月14日上午在省会西清公园联合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启动仪式,省、市两级工商、税务、质监、银行、保险等行业50余家单位应邀参与现场宣传。活动现场举行了宣传日启动仪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防范办主任李国华同志致辞,参加启动仪式的相关行政单位领导共同推动启动杆启动宣传日,启动仪式上还为12名全省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特邀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最后,参加启动仪式的各单位领导、现场群众、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共同参加了打防经济犯罪万人大签名仪式。
为扩大宣传效果,活动现场发放了印有打防经济犯罪宣传资料的宣传手册、手提袋、扑克牌、凉扇等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100余块,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现场气氛热烈,群众热情异常高涨。同时,全省各市、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在本地广场、车站、商场、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同步设立宣传点开展宣传。
据介绍,今年“5.15”宣传日首次采用“互联网+”的模式开展宣传,依托“河北经侦”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媒体,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系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银行卡、假冒伪劣商品等民生型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危害,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
同时,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群发了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公益短信,围绕非法集资、假币、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录制了预警防范视频,公布了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视频和案例在活动日现场滚动播放并上传至“河北经侦”公众号,使群众通过扫描公众号二维码就可以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经济犯罪新手段以及预防举措,形成图像、文字、声音相结合的立体宣传效果。
通过开展此次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展现了我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成果,进一步拉近了警民距离,增进了广大群众对打击经济犯罪和经侦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增强了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风险防控意识和水平。
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通过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合作开发旅游项目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网点、散发传单、向社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非法吸引群众集资,在与投资人签订所谓的“项目合作意向书”后,让投资人直接将投资款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从而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该案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我省石家庄、邯郸、保定等地上万人次。2012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数十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近年来,民间投资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均是非法集资重灾区,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清醒认知非法集资的危害。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2、沧州刘某、黄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2009年至2012年,“GOS全球网店系统”以网络商城为幌子,以销售“ASPIRE公司”电子股权为名,通过让会员“交入门费”获取会员资格加入该组织,然后以发展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团队计酬方式(即“拉人头”)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在全国数十个省市发展会员几千余名,形成82个层级的金字塔型传销组织构架,共涉及传销资金上亿元。该案刘某等十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对传销犯罪的认知,要坚信勤劳致富,保持平常心态。梦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往往易被传销分子洗脑,加入传销组织。
案例3、张家口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2013年10月,李某冒用他人身份向中国银行张家口某支行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办理了两张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后李某将这两张卡增额至30万元,并多次用POS机刷卡套取现金,李某使用套取的现金多次参与赌博,将两张卡上的钱全部挥霍后逃匿。截至2014年10月份,两张卡分别逾期120天、150天,共欠中国银行某支行本息共计66余万元。2014年10月,张家口市某地公安局对该李以涉嫌信用卡诈骗进行立案侦查。2015年,李某以信用卡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防止被他人冒用办卡。对电话联系办卡和所谓业务员上门办卡等进行信用卡推销的人员提高警惕,办理信用卡业务应尽量到银行进行办理。信用卡消费后应及时还款,逾期不还将可能影响个人信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邢台郭某制售假币案
2014年,郭某使用自行调制的假币模板在家中制作假币,并在qq群中发布出售假币消息,再通过申通快递向外邮寄出售。2015年5月,公安机关将正在邮递假币的郭某当场抓获,并在郭某的住处查获制造假币的机器、工具和面额10元、20元、50元的假人民币共计3.6万余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以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关于假币的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等。如果在生活中看到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5、邢台“6.25”特大制售假烟案
2015年6月,我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的线索,捣毁了一起集生产、销售、贩卖、走私假烟为一体的特大跨省网络犯罪案件。该犯罪网络涉案人员以虚拟身份,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进行联系,并在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晒出大量非法生产卷烟实物照片、卷烟品种表格和部分交易记录,以物流快递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小批量、多批次地购进和销售非法卷烟,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交割货款,犯罪手段隐蔽,严重干扰了国家的烟草专卖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犯罪网络一网打尽,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捣毁制售假烟、仓储窝点十几个,查获假冒名牌假烟十几万条,涉案价值逾亿元。2017年3月,该犯罪团伙成员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卷烟时,应从正规的商店购买,切不可贪图便宜从网上随意购买。同时,注意从卷烟的包装、外表、质地、工艺、商标等几方面进行真假识别。如发现涉嫌制售假烟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烟草专卖部门举报。
案例6、石家庄“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1年8月,我省公安机关在石家庄、保定两地抓获一批长期从事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贩子”、“油贩子”,涉及上百家用票和受票企业,涉案金额数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郑某以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7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索要正规发票,拒绝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商品交易过程中: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二是认真核实开票公司信息;三是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最好不要用现金交易,也不要将货款支付到业务员个人账户;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不能心存侥幸心理,不能贪小便宜,应守法经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案例7、衡水某纺织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1年,河北某纺织公司郭某组织本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购买他人出口货物信息的方式,将他人的货物冒充为自己的货物以该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并接受全国几十个省市数百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买外汇从境外汇入其公司外汇账户用以冒充出口创汇,向国家税务机关虚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数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嫌疑人亦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法分子将出口骗税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广大纳税人都有极大危害。这种犯罪行为影响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和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与其他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相比,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把国家税款从国库骗走,变成了犯罪团伙的“收入”,损害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性质更为恶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8、邯郸孟某票据诈骗案
2014年,邯郸孟某从互联网购买了五张票面金额分别为: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后通过同乡韩某将五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邯郸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贴现,骗取该公司人民币百余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孟某以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企业主、商户:在许多企业日常生意往来中,一些商家为避免麻烦,常采取拨打电话查询票号等简易方式鉴别票据真伪,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起到完全有效的甄别作用。所以,尽量通过银行等出票方进行全面核对,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案例9、衡水高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酒案
2008年至2013年,高某等人在城乡结合部租用库房,以根据订单边做边销的方式大量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2013年7月,公安机关将高某制售假酒团伙一举打掉,产、供、销链条成功铲除,捣毁制假生产线3条,端掉仓储窝点5个,查获大量假冒成品酒及假酒包装、商标标识等,涉案金额千万余元。2014年7月,该假酒制售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等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9个月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假冒商标制售商品,违法犯罪坑人又害己。假冒伪劣酒水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不胜枚举,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的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从包装、商标、色、香、味上仔细辨别,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举报。
案例10、石家庄高某合同诈骗案
2013年,高某从互联网上购买虚假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成立公司,在天津、石家庄等城市租赁居民楼作为公司办公地点,临时招募大学生作为业务员承揽客户,指使其在互联网上低价发布供货信息,通过网络签订购销协议,同时寄送合格货物样品骗取对方信任,引诱企业签订货物订购合同,收到定金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以砖块、废铁、工业废料等冒充真实合同标的物发货,并将定金、预付款转账至从网上购买的他人银行卡提现后逃匿。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先后共诈骗百万余元,被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企业及群众: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我们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便捷的的同时,要提高警惕,认真审核合作方的资质和实力,防止上当受骗而遭受经济损失。
全省经济犯罪咨询举报电话
经侦民警提醒您:非法集资是陷阱,血本无归到头空;签订合同须谨慎,假币发票要留心;假冒商标不可取,传销诈骗害人深;经济犯罪正严打,警民联手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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