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冀共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07.12.2015  16:02

近日,我厅与天津市人社局共同签署了《共建津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工作备忘录》,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解决津冀两地跨省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加快推进津冀医保合作,进一步提升两地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津冀两地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将按照“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住院费用为重点,逐步扩大适用人群和结算费用类别。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和支付范围直接刷卡结算,属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垫付。

备忘录》明确,在两地间建立信息互认和监督协查机制。两地的医保服务机构、医保支付标准和费用审核规则等信息互通、互认。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及核查工作由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明确部门及人员专门负责;运用“面对面”平台对接模式,通过省级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信息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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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