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19.07.2018  23:16

2月7日,省法院分别在石家庄和秦皇岛依法公开宣判了丁余和金洪武、曾祥江两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5月3日,邢台等地法院依法对马伊布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0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7月12日,省法院在邯郸对赵鑫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赵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工作中,我省各级法院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旗帜鲜明地开展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我省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时,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做到扫黑、除恶、治乱、惩治“保护伞”同步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省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始终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法院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