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实录:“老赖”被罚款万元
说到对违法行为严惩,昨天下午,一位被执行人就因为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不配合法院执行,而被罚款一万元。
昨天下午四点,记者跟随桥西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来到了润德五金城。法官们此行的目的,是来寻找一位一直不肯露面的被执行人的。按照判决书上的地址和门牌号,法官们找到了这户商户,可一进门就遭到了冷遇。
根据墙上的营业执照,执行法官判定,这里就是被执行人宋海艳的店铺,眼看着瞒不住了,这位妇女也承认,自己就是宋海艳。
原来,被执行人是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被牵扯进这起官司的。2013年,烟台三环锁业集团将东顺五金建材批发部业主宋海艳起诉到了法院,原告诉称,被告批发、销售假冒的“三环”牌锁具,侵犯了他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014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海艳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
可是从法院判决生效以来,被告宋海艳始终都没有履行判决。一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宋海艳还是躲躲闪闪,法院传唤多次她却一直不肯露面。
法官表示,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也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海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宋海艳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但她一直都没有履行。对此,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宋海艳罚款10000元,并冻结、划拨她名下的存款人民币13300元整。
面对这张一万元的罚单,被执行人宋海艳才想要履行判决,希望法院不要进行处罚,但为时已晚。
执行法官表示,从2014年底开始他们就一直联系被执行人宋海艳,希望将案件调解处理,并跟申请执行人谈好了和解赔偿的数额,可是被执行人逃避的态度让他们的努力都落了空。案件目前已经无法调解处理,他们只能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宋海艳自动履行判决,冻结她的存款并开具罚单。
执行法官表示,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均可在庭审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案件判决后如果不服判决,原被告也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即便终审后,对于判决存在异议也可以申请再审。可是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每一位公民均有主动履行的义务。
法官表示,此案被执行人的做法,不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放弃了自己维权的权利。
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执行判决当老赖不仅丢人,还会被处罚甚至涉嫌违法。所以大家要引以为鉴,不要任性的去挑战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