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法院将被告人关入铁笼 称已是多年老办法
律师朱寿全说,“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
“一间房子里摆着三个铁笼,也就一人多高,和马戏团里的无异。”前段时间的一段见闻,至今仍让律师朱寿全感到不可思议。他告诉澎湃新闻,6月18日,他到河北张北县法院开庭时,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庭前被关在法院一个房间的铁笼里。
朱寿全说,整个房间有约15平米,门口并排摆放着三间铁笼,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被告人就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这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见到如此损伤被告人尊严的行为。”
“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这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朱寿全说,正常情况下,被告人是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
据澎湃新闻了解,关在笼子里的被告人是张北县供水公司的经理李明。因涉嫌受贿12万,李明于2014年3月7日被张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上诉后,张家口中院于6月18日在张北县法院开庭二审此案。朱寿全受到家属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当天上午10点30分,朱寿全去会见李明了解情况,做开庭准备。在法院一楼,他询问法警李明在哪里,李喊了一声后,他循声找去。
在一间临时关押被告人的房间,他看到李被关在一个铁笼里,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
朱寿全回忆称,当时还有一名随行人员看见了,立刻拍了照,但被法警发现后带到派出所,照片也被强制删除。
休庭后,朱寿全向主审法官马文辉表示抗议。“他说这是基层法院的事,与他们中院无关;他承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并解释说张北县是边远地区,还比较落后,法治环境在慢慢改善。”朱寿全说,马文辉还称,要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张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刘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李明一案是张家口中院来县法院二审的,因为还没开庭,在法院羁押室候审,羁押室里的铁笼老早就有了,并不是新设置的。“因为张家口中院来这边审案子,如一些上诉案或死刑案,县法院要有这样的设备。”
至于律师反应此类问题后,是否将羁押室铁笼拆除呢?以上人士称,羁押室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设置铁笼是必要的,“至于是否拆除,不好说”。
朱寿全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他正收集材料,准备向张家口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