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案件委托执行

20.06.2014  17:25

      在开展的“百日攻坚”执行积案活动中,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做好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梳理委托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对跨省和其他法院辖区的委托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帐,制定责任目标,分类管理,打好委托案件执行的基础。

二是会诊执行难案,邀请社会监督。会诊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执行难度大、时间长、当事人反映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难案骨头案,与受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制定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参与督办执行案件,做到阳光执行。

三是媒体跟踪报道,透明执行过程。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案件无法执结的个别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透明执行全过程,曝光一批老赖。

四是严格奖惩制度,促进办案质效。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制,由执行局对各执行员每月执结委托执行案件的情况进行排名,连续排名末位的执行员须向本院院长说明情况,对照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同时该院还及时总结委托执行工作的经验,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简化委托手续,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