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四项举措 方便群众立案诉讼
31.07.2014 23:35
本文来源: 法院
二是实行专人值班制度,群众在工作时间外也能立案。以前,该院一直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当事人进行立案审查工作。实践中,确有部分当事人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在法院工作时间内立案。该院立案庭为解决这部分当事人立案困难,在 “双休日立案”、“预约立案”的基础上,新增“早上立案”、“午间立案”,作为立案工作的延伸。每天正常上班前半小时、午休期间由立案庭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即时办理立案手续。
三是实行便民立案审查制度,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对当事人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即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法官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直到当事人理解领会为止。当事人根据首次接待法官的意见补正材料后,除送交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立案。
四是推行上门立案服务,方便特殊群体。新乐法院对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残疾人、患重病的人或因其他原因行动不便,需要法律救助又不能到法院诉讼立案的人,可以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负责立案工作的法官接到电话后,将登门到其家中为其立案。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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