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应问责

17.12.2016  16:0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根据《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记者张维)

 

转载:《法制网》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