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严禁民办中小学提前招生

12.12.2018  02:11

  12月10日,邯郸市教育局下发通知,邯郸市民办中小学校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邯郸市教育局指出,近年来,国家、省、市三令五申,严禁各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但仍有个别民办学校顶风违纪。为此,邯郸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再次明确,邯郸市各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要做到“八严禁”和“六不准”。各民办学校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与学生签订“自招签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另外,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与任何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不准以各种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不准为任何小学、初中招生提供学生或家庭信息。(记者 杨伟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