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河北省部分地区将实施无线电管制

21.08.2015  17:53

  为保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9月3日0时至13时,我省将对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和辐射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直接用于纪念活动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禁止或限制使用。

  我省要求,环首都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大功率寻呼发射台,一律停止使用,设置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微波等无线电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沧州市相关机场半径6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1千瓦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半径1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调频广播电台、公众对讲机、工业无线遥控设备和各类航空(包括各类无人机)、航海、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半径800米范围内停止使用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半径500米范围内停止使用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在昌黎县、滦县、玉田县、唐山市古冶区、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区域内设置的调频广播电台,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管制期间,上述管制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对直接用于纪念活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据省无线电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311—8790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