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监测点监测饮用水卫生

31.10.2014  18:21

    河北新闻网9月1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淑会)今天,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河北省将设立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旨在系统了解河北省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对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根据河北省制定的《2014年河北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监测范围包括:一是城市部分——全省11设区市和所有含乡镇的县。原则上,省会城市设60个监测点,其余设区市设50个监测点,县(市、区)城区设6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除涵盖城区内全部的市政供水外,还应包括自建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二是乡镇部分——全部县至少60%的乡镇。原则上,各设区市可根据所辖县的实际情况分配任务数,但必须保证监测乡镇数至少达到60%以上,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平均设3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它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此外,在每个县选择2所采用自备供水的学校检测末梢水。在所有监测点中,出厂水和末梢水各为1个监测点。

    根据方案,各监测点将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即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同时明确了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设区市以上城市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氨氮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指标监测,县级城区和乡镇辖区对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据介绍,各监测点将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