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5月1日起施行

14.01.2015  12:08

  针对我省(河北省)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存在的不出庭应诉、不主动履行、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八类案件没有特殊情况,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