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财〔2016〕74号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税局关于部分地方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6〕74号)转发你们,请转发所属单位和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与当地财政、地税部门的协调工作,按时落实储备计划,及时拨付各项补贴,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冀财税【2016】74号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