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09.09.2014 15:2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在我省监理工作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关于规范河北省监理人员从业的通知》(冀建质〔2014〕38号),近期对2013年以前取得河北省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范围
已经取得河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2014年年底前到期,在有效期内未参加我厅组织的继续教育的所有监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
继续教育组织时间是2014年9月、10月。
三、组织形式
继续教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具有专门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场所等继续教育条件的设区市,可向我厅提出申请,自行组织辖区范围内监理人员继续教育;不具备条件的一律由省厅统一组织。
所有符合《关于规范河北省监理人员从业的通知》中规定条件,参加继续教育监理人员,均需登陆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不予参加继续教育。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9月15日前,组织所辖范围内各监理公司做好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信息审查填报工作;
2、自行组织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的设区市请将有关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在9月10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3、继续教育师资由我厅统一安排,人员从河北省监理人员专家库中选取;
4、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统一换发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证书到期后自动作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9.09.20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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