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切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保障作用,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基金申请资料、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核销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省、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县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二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等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三是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规范救助基金使用,充分发挥基金“救急难”作用。四是优化基金申请、支付、审核流程,明确基金申请提交材料,促进基金及时拨付到位。五是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对有支付能力,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基金的患者,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链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http://wsjkw.hebei.gov.cn/index.do?templet=content&id=391390&cid=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