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20.10.2014  12:06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9月上旬至12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内容包括: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通过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验收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小摊贩、农家乐、小餐饮,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经营供货的游商登记造册,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农村市场巡查力度,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此次整治行动,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现场制售、流通经营户、食用农产品经营户、食品销售固定摊贩、流动摊贩,以及餐饮服务经营企业、中小学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均在摸排治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