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发布实施

02.12.2015  09:51

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发布实施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标可依


      □ 王红梅 陈玉刚 许凤俭本报记者 王 越

 

      近日,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发布实施,成为河北省构建行政许可标准体系的第一项标准,标志着河北省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自此实现了“有标可依”。

 

      在此前召开的标准审定会上,审定委员会认为,《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编制依据充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一致,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编制水平和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对于推进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工作深入开展意义深远。

 

      把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引入行政审批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打通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最后一里路”,对于提高行政审批管理水平和效率、推进行政审批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河北省正在大力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和推行行政许可标准是当务之急,被列为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河北省质监局将其作为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切入点,优先列入2015年度第一批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自2015年3月开展前期研究以来,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针对行政许可管理特点,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行政许可设置和监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行政审批业务实际情况,经多次论证研讨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省直部门、各市和有代表性的县编委办和政务服务中心等98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65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和建议。前后历时8个月、反复修改24稿,标准日臻成熟完善并顺利获准发布实施。

 

      在适用范围上,《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除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之外,规定“其他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可参照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到其他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属性和管理要求,因此我们将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当拓展,为今后兼容对各类事项的规范管理预留空间,更有利于标准充分发挥作用。”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苏永谦介绍。《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按照有利于信息化应用和扩展兼容等规则,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编码。其中,基本码是在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时给每一事项赋予的唯一不变的代码;动态码和组合码则实现了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记录跟踪,提供行政许可事项的完整信息,满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过程管理的不同需求。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的实施,有利于实现河北省各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一事一码,强化了行政许可监管;有利于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设置标准化,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有利于实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提升了行政许可效能;有利于实现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满足了深化改革需求。同时,实行行政许可统一编码也是创新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和公众的民心工程,可以最大程度减少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影响,有利于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提供了保障。

 

      鉴于《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现有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直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等国家标准,同时满足了计算机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要求,是河北省“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的顶层设计,为实现河北省与京津地区行政许可信息系统的“横向连通、纵向贯通”打下了基础,因此,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希望该标准可以在条件成熟时作为京津冀区域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更好地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作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编码标准,我们也希望《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能够最终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全国实行,实现国家对全国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掌握、管理和决策。”河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郭永志说。

 

      目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正基于《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开发建设《行政许可目录管理信息系统》,未来该省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后,“登记服务‘一张网’,在家就能办手续”有望成为现实。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