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为期一年
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推进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省环保厅日前从各市环保部门抽调83名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启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推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我省(河北省)启动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督查将持续至2018年3月31日。其间将实现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的督查全覆盖。
督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4月7日至6月30日,从各市环保部门抽调83名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到各市进行交叉执法,开展不间断驻点督查;第二阶段从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由省环保厅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通过日常驻点监察、定期巡视督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开展督查。此外,省环保厅还将抽调17名业务骨干组成巡回督查组,对各驻点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完成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环保督察计划,在2016年完成对衡水、廊坊、沧州、秦皇岛和定州市环保督察的基础上,完成对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和辛集市的环保督察,并对衡水、廊坊、沧州、秦皇岛和定州市的环保督察整改进行“回头看”。二是配合做好环保部组织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及时了解掌握环保部督查组指出的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对督查期间发现涉及环境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移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三是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意见及18个专项方案的具体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目标完成进展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督查组将进行跟踪督导,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省环保厅编发督办通知,送相关市环保局进一步督促落实,相关市环保局需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书面反馈,逐一销号。
对督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的区域,省环保厅将实施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省环保厅将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