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南水北调水源切换攻坚行动
04.03.2017 15:09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切换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将2017年3月作为江水切换月,加快南水北调引江水切换进程,发挥城镇供水消纳引江水作用。
通知要求,3月底前受水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基本完成引江水切换。4月底前解决引江水切换突出问题,逐步增加引江水供水量,保障供水水质达标,引江水使用量基本达到水源切换前供水量。
南水北调受水区市、县要开展情况摸排,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做好水源切换准备。对地表水厂采取BOT、BT等模式建设的,尽快厘清投资企业与原供水企业管理职责,整合制水供水运行管理体系。对地表水厂尚未带水调试的,要周密部署调试运行准备工作,3月初全面开展带水调试工作,3月中旬完成调试,3月底切换水源。对地表水厂已经带水调试运行的,要加快调试进度,规范实施加药、消毒及反冲洗等操作流程,3月上旬完成调试,开始切换水源试供水。
要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引江水切换对建成区现有供水管网的影响,做好管网适应性评估,避免因引江水切换影响管网水质。要进行小区域内试供水,根据供水管网适应性评估结果,采取适当比例掺混原水方式实施切换。在切换引江水的同时,城镇供水原地下水源要转为应急备用水源,实行热备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国家水质检测制度,达到日检11项、月检42项和年检106项的水质监测项目指标和频率,确保引江水切换后水质安全。
通知要求,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终端水价,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引江水切换后城镇供水正常运营。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考核受水区市、县引江水使用量,对未按要求实现引江水切换、未落实水价调整补偿政策、引江水使用量没有达到原供水量的市、县,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马彦铭)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04.03.2017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