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宽城、怀来、威县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等有关事项的公示
18.12.2014 13:4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暂行办法》,自2014年11月11日起,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会议研究、专家评审等方式,分别对各设区市推荐的18个备选县、环首都8个县以及经筛选的20个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了检查评比。经研究,拟授予:宽城县、怀来县、威县“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滦平县、固安县、献县、滦县、枣强县、吴桥县、阜城县、万全县、张北县、高邑县、临漳县、元氏县、任县、安新县、定兴县、雄县、肥乡县“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井陉县历史文化遗产大梁江-小龙窝保护项目、高邑县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秦皇岛市深河环境改造建设项目、唐山市古冶区金山公园建设工程项目、黄骅市盐碱地绿化建设项目、邢台市区防汛应急工作保障项目、邯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峰峰矿区滏阳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邯郸市临漳城市水环境整治项目“2013-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署姓名及联系方式后,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联系人:翟相斐 联系电话(兼传真):0311-87805288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8.12.201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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