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认定需要具备七个条件

12.06.2015  02:18

  日前,河北省工信厅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定示范平台,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并每年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省级示范平台将得到重点扶持,择优推荐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这些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认定为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