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是法院救了我们孩子”
16.07.2014 11:3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8月10日下午,田小朴所在的幼儿园校车送各村的孩子回家。18时30分许,校车驶到上王小峪村村口,前来接田小朴的是他未满12岁的姐姐。幼儿园工作人员将田小朴交给其姐姐后,校车离开。就在此时,一辆大货车迎面驶来,车轮从田小朴腿上轧了过去。经医院抢救,6岁的田小朴性命虽然保住了,但右腿被截肢,左腿也落下伤残。赞皇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田小朴监护人负次要责任。
田小朴父亲作为田小朴法定代理人,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赞皇法院于2012年6月判决肇事司机右某和保险公司赔偿田小朴各项经济损失85万余元。
田小朴父母认为,幼儿园没有将孩子直接交给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而教育部门对幼儿园负有监管责任,田小朴父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教育部门给予赔偿。经法官多次调解,幼儿园同意赔偿田小朴经济损失6万元,田小朴父母不再要求教育部门赔偿,但教育部门主动救助田小朴1万元。
判决和调解协议生效后,法官经多方努力,先后为田小朴执行回57万元赔偿款,其余赔偿款仍在全力执行中。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7月15日01版)
本文来源: 法院
16.07.201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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