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显威力

27.10.2016  20:23

10月17日和19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又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郑某、于某迫于法律的强大震慑力,将76675元执行款给付了申请执行人武某。此案的执行,是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中取得的一个可喜成果。

在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在全省法院启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以确保明年年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飓风行动”启动后,河北高院向全省发出通告,通告指出: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管辖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义务者,经查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及隐匿、转移、毁损、变卖查封财产等妨害执行行为的,将视情节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安机关网上协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或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视情节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发布后,各级法院迅速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24场,在被执行人住处、单位及公共场所张贴河北高院通告23311份,并对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44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60人,依法判决拒执罪案件7件。采取上述措施后,一些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转变了态度,有123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2年6月,河北磁县一家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济源市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两套自备氧永久避难硐室装置设备,两套设备合计为160余万元。磁县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后,认为“设备存在各种质量问题”,拒付剩余合同款228015元。济源市电器有限公司起诉后,磁县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判决磁县有限公司给付济源市电器有限公司剩余合同款228015元及案件受理费10226.5元。磁县有限公司上诉后,邯郸中院于2016年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磁县有限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济源市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磁县法院强制执行。磁县法院向磁县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磁县有限公司仍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义务。“飓风行动”启动后,磁县法院在磁县有限公司门口张贴了河北高院的通告,执行人员还将河北高院的通告送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的手里,向其讲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该公司法人代表转变了态度,马上筹集资金。10月9日,该公司将238241.5元执行款汇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

飓风行动”开展以来,河北三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2469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74266件,结案率同比上升53%,长期未执结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