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河北六成一审民事案适用简易程序

01.12.2014  18:46

      11月28日从河北法院繁简分流工作总结推广暨研讨会上获悉,河北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积极推行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达六成以上。

        河北法院将简易程序规范化改革纳入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改革后,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总数260349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15903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1.09%。

        河北法院进一步明确繁简标准,实现诉内案件分流。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甄别,依据案情及当事人诉求进行分级筛选,根据案件情况细化业务庭审理职能,初步形成了规范有序的立案分流工作流程。一些法院设立速裁庭或速裁合议庭,大力推行程序灵活化、送达多样化、文书模块化、庭审电子化、调解全面化、裁判快捷化的速裁工作机制。

        河北法院细分案件类型,实行专业化审判。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不同类型案件,推行类型化审判,设置专业化审判庭(合议庭),将不同类型案件交由不同专业审判庭(合议庭)审理。

        河北法院实行要素式审判,规范简易程序庭审。确定适用范围,实现要素标准化。设计统一的案件要素表,强化诉讼引导。优化庭审程序,规范庭审流程。围绕双方当事人填写的案件要素表中双方有分歧的事项展开庭审,缩短庭审时间,提高简单案件庭审效率。

        河北法院还积极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类型纳入简化裁判文书尤其是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的适用范围,尝试简单案件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有针对性地简化裁判文书内容,突出关键信息,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1/30/content_91039.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30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