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确定目标:今年PM2.5年均浓度较去年下降10%左右

28.04.2017  07:42

河北新闻网4月27日沧州电(记者张岚山、戴绍志)记者从沧州市今天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沧州坚决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要求,将从解决结构性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抓好根治大气污染的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沧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16个专项实施方案。会上,沧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代表递交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沧州市今年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今年PM2.5年均浓度较去年下降10%左右,冬季取暖期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14%;全面提升污染减排工作水平,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节能减排如期完成省下达目标;全面提升造林绿化水平,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改变能源消费结构,严控燃煤污染。沧州市将燃煤污染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和主攻方向,到今年底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去年净削减10万吨以上;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所有县城建成区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75%以上;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至高速合围区范围内以及其他县城规划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同时,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或使用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清洁取暖。今年10月底前,沧州市高速合围区内和任丘市全域实现散煤“清零”。青县、沧县、河间、肃宁确保10月底前全域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其它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乡镇试点示范,全市农村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改变交通运输结构,严控车船污染。沧州市大力整治超载超限运输,科学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过境黄牌货车绕行措施,降低过境大型货车流量,减少污染。同时,降低港区污染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查不达标油品,7月1日后达不到国五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一律不得上路,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柴油,9月底后禁止接收柴油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

改变产业发展结构,严控工业污染。沧州市积极开展企业达标普通管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活动,钢铁和焦化行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建立“高架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泊头铸造、献县玛钢等14个小企业群特别是3436家“散乱污”企业实施集中整治。同时,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制定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规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采取搬迁或取缔措施,鼓励达标排放污染企业按照工业布局规划实施搬迁。

改变扬尘治理结构,严控粉尘污染。沧州市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国、省、市道交接口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两侧全部硬化绿化。实施精细化保洁管理,在实施道路硬化的基础上,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年底前,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推进绿色施工,实施工业企业料堆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车违规上路,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输送。同时,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积极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模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减轻秸秆焚烧压力。

改变土地使用结构,搞好空间规划、用地管控。坚持多规合一,统筹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变用地约束性指标为刚性生态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重组城市绿色空间,增加生态环境容量。精准确定生态功能分区,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坏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沧州市不同地方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责任编辑:田士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