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沧州源兴配售电有限公司开展配电网业务的复函

03.11.2018  02:11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沧州源兴配售电有限公司开展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请示》(沧发改能源〔2018〕7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全国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划定了供电范围,并经沧州市发展改革委评审批复。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标确定试点项目业主为沧州源兴配售电有限公司,业主股权比例: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51%,沧州临港兴化售电有限公司40%,沧能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和有关要求,同意沧州源兴配售电有限公司开展配电网业务。供电范围:北至军盐路,南至中疏港路,西至中辛公路,东至沿海高速公路,面积23平方公里。

请你委继续督促项目加快进度,及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做好项目运营工作。

特此函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