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动真碰硬力促拆违
今年以来,沧州市将违建拆除作为河湖“四乱”清理的重点,坚持党政主导,高位推动,强化督查督办,追责问责,着力推动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解决。
一是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今年以来,沧州市双总河湖长、市委书记、市长先后5次巡河调研,发挥“头雁”效应,现场督导河道拆违,强调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负起河长责任,真抓真管、常抓常管,不仅要定期听取汇报,还要实地查、实地督、实地解决问题。
二是细化任务,明确目标。市级双总河湖长共同签发《沧州市2019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11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河“乱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全市主要河湖实现“河道畅通、岸坡整洁、堤防安全、监管到位,长效覆盖”的清理整治目标。
三是加强统筹,推动整改。每月通报重点河道县级河长巡查、拆违等履职情况。目前,全市共发布通报4期,涉及县级河长270余人次;市级总河湖长指示调度9次,河长指示调度28次,现场督办县级河长20次。
四是全面排查,挂图作战。开展河湖全覆盖检查,截至8月中旬,对4条省级河流和13条市级河流飞检20余次,巡查里程1200余公里,发现问题200余处。建立任务、销号、作战三本台账,实行了任务落实、销号管理、挂图作战的工作机制。
五是宣传引导,稳妥推进。采取宣传车巡街播放、电视台滚动字幕、电视节目集中报道、张贴拆除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拆违相关政策法规。动员市县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开展沿河捡拾垃圾、清理河道漂浮物、清除渔网等“义务护河”活动,强化正向引导,提升群众护河意识。各县(市、区)通过乡村干部包户方式,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争取群众支持。
六是分类施策,依法拆违。区分涉河违建不同类型,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依法依规推动拆违工作。对长期空置的违建,率先拆除。对于涉工企业违建,成立联合执法组,采取综合执法手段,全面助力拆违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工厂违建,成立了由对应县级河长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依法进行拆除。对涉农养殖违建,以扶持和保护为出发点,采取另选新址,放宽贷款政策等措施,确保稳定,逐步推进。对于涉农住宅违建,积极采取安置措施,保障涉及人员基本生活条件。
来源:河湖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