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出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02.06.2016  14:00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精神,近日沧州市政府正式印发《沧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标志着我市对粮食安全责任落实进入了新阶段。

考核办法》涵盖了耕地保护、水利建设、污染防治、资金保障、质量检测、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粮食消费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考核涉及到21个部门。

考核办法》的最大特点是紧密结合沧州实际,突出沧州特色,增加了对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节约粮食、农户科学储粮、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考核。同时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强化了对县(市、区)政府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