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今年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逾亿元
今年以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造血式”扶持创业功能和倍增效应,截至8月底,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30万元,直接扶持自主创业者1022人,累计直接扶持自主创业者24679人,带动吸纳72664人实现就业。
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可持续发展。沧州市人社局为使创业者在更大范围内提供反担保人,今年先后将沧州银行、沧州建投集团纳入了担保范围。同时,沧州市人社局实施全市区域内市县互通式担保。互通式担保系统正式运行后,无论担保人单位在市里还是县里,都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这不仅能让创业者在更大范围内提供反担保人,而且减轻了各级担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运用“互联网+创业”思维,以网上审批为切入点,开展网上申请和办理服务。积极推广肃宁县、河间市“四级网上审批便民服务系统”,把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的审批事项集中到村级受理,利用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等信息化手段,把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中心“串起来”,让创业者办事全程网络化,省去了群众跑部门、复印材料等繁琐事项,大幅缩短了贷款申请人的办事时间,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将创业担保贷款由沧州银行一家经办变为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沧州农商行等多家银行经办。同时,为保障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安全,增强合作银行的责任意识,实行了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分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逾期风险。根据新政策,修改了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创业贷款逾期3个月,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和追偿仍未还款的,由银行向担保中心提出《事故报告书》,银行对逾期仍未还款造成呆、坏账的,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确实无法追回,由经办银行承担总款额10%至20%的代偿,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分担风险与责任。
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严格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贷前考察制度,在考察过程中采取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并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联合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共同考察,在经营实体、担保人单位现场实地拍照录像、联合会签,确保贷款对象和反 担保人身份的真实性,杜绝舞弊行为。加强创业贷款业务和数据督查监管。将每一笔贷款业务涉及的人员、项目、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录入创业贷款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方便贷款业务受理、发放、回收、逾期的全程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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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