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保证辖区内企业对主要污染物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将实行“一票否决”,认定为未通过总量减排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