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机动车尾号限行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4〕119号)要求,经市气象局、市环保局会商,预计11月23日至26日我市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11月23日0时由重污染天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三环(不含)以内道路每日6时至24时限行两个号。自第一天(23日)开始,限行尾号按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的顺序逐日延续,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三、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四、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户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调低2-4摄氏度;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