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的通告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的
通 告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12月8-10日白天静稳天气维持,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持续重度到严重污染,10日夜间到11日随着冷空气南压,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空气质量中度到重度污染,但12-13日又将转入静稳天气形势,空气质量重度污染。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12月8日1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二、橙色(Ⅱ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我市限号按规定从12月9日(周三)6时开始。
三、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四、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产品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