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永年县审计局“十步走”严格把关审计程序
永年县审计局法规科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流程,促进审计执法,规避审计风险,制定了“十步走”的审计执法工作流程图,组织全局学习并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在进行项目审计过程中的执法程序,避免了在审计过程中不合法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我县依法审计的良好执法形象。
一、确定审计项目: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上级审计机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项目,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二、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及审计范围、内容、实施步骤、预定时间、审计组长及成员分工情况。经部门领导或审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实施。
三、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设立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审计组长及成员名单,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组在送达通知书的同时,还必须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组人员名单、审计纪律、监督渠道及形式、审计机关监督电话等)。
四、审查相关资料: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及实施时间,审计过程记录,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六、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终了后6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实施审计的相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对违反国家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国家资金使用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七、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机关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八、审计复核: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在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前,对其代拟稿进行复核。提出以下复核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正确。提出肯定性意见,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不适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提出修改意见。
九、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审定。一般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审定内容:事实是否清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复核机构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定性、处理、处罚是否合法、适当。
十、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内容包括: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根据,审计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