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进阶式发展 河北多措巧解“水困局”
在河北,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初显节水成效。公开资料显示,改革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倒逼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也促使了高耗水企业节约用水。
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至今已一年有余。
河北试点水资源税并非偶然。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地区的河北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河北是全国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省人均水资源量和亩均水资源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
201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启水资源税试点,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在河北省开展我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水资源税试点。自此,河北用水大户节水降耗积极性明显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也得以提升,呈现出“三倒逼两提升”改革效应。与此同时,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已经在密集筹备中,多地已赴河北“取经”。
一方面,征管漏洞得以堵塞,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改革后,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征收方式仍沿用水资源费从量计征的方法,即依据取用水量确定应缴税额。在取用水负担上,总体呈现“三不变”:即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以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平稳推进。
统计分析显示,与原水资源费收入相比,水资源税收入明显上了一个台阶。自2016年7月开征水资源税以来,税收收入明显增加,水资源税开征前五个征期,河北全省申报水资源税超过7亿元。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对比来看,2015年河北水资源费月均收入0.78亿元,改革后水资源税月均收入1.43亿元,比近三年水资源费月均收入增加0.65亿元,增幅为83%。
但是,对特种行业纳税人在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等情况,从高设定了税率,提高了其负担水平。在此基础上,用水大户的负担将明显升高。水资源税的征收,倒逼企业调整生产用水方式,主动加大节水设备投入力度,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生产耗水量。诚如迫使钢铁企业纷纷加大投入节水环保设施,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系统。
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指出,改革初期税收收入增加是正常现象,“随着企业加大节水力度,税收收入会呈现出一个逐步下降的过程”。水资源税改革后,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已经彰显。通过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从而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改革主要是为了破解水资源稀缺与浪费并存的痼疾,其调控意义大于财政意义。”
另一方面,试点一年来,税改“绿色”红利显现。改革倒逼一些企业减少取用地下水,转变用水方式,采取节水措施的成效初步显现。从水资源税开征半年多来的情况看,改革倒逼一些企业转变用水方式,总体符合改革预期目标。业内专家指出,水资源税改革,能够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促进企业转变生产方式。
地下水税负高于地表水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的实施,使得优化用水结构、抑制地下水超采的作用也逐步显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关停自备井935眼。据河北日报报道,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补发取水许可证4300余套,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地下水取水口4655个、地表水取水口61个,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