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成为农业节水的重要突破口。明晰农业水权,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等,都将成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
“我们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的重要突破口。”在日前举行的“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新闻通气会上,水利部农水司副司长倪文进说。这意味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成为今年水利改革重头戏。
农业水价一直是水利领域的敏感地带。过去,大家意识不到水的商品属性,认为灌溉用水不该收费。有的地区,水费收不上来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而就现行的农业水价标准来说,普遍存在偏低的问题。很多基层水利工作人员反映,当地“只是象征性收取,远达不到供水成本。”这势必造成两个后果:一是水费难以维持灌排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农民的用水行为很难被约束,节水意识不易被调动激发。
在我国,农业是用水第一大户,农业用水方式比较粗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0.7至0.8的世界先进水平。立足我国现有的水资源条件,农业必须节水。除了加快升级水利基础设施,我国目前最需要的就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在此背景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为重要突破口。“通过改革,要让水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激发农民的节水动力。”倪文进认为。由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复杂性,我国采取了试点先行的办法。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又在27个省份80个县开展了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探索性、阶段性成果。
通过总结经验,倪文进透露,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会优先选择灌排设施比较好、用水计量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具体操作上,首先要明晰农业水权,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我国目前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经有80%以上的县明确了用水总量,下一步要把农业用水总量进一步分配到灌区和农户。同时,对不同地区的主要农作物灌溉都要采取用水定额管理。”在保证农民定额内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倪文进介绍说,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水价既要反映农业供水成本,同时也要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所以,要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不同类型的作物来合理确定农业供水价格。“总体思路上,粮食作物因为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总体上还是按供水成本确定;而对经济作物,特别是规模化的经济作物种植区,要适当考虑供水成本加微利,这样也可以让一些社会资本愿意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他说。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把水节下来,但又不能过多地增加农户的灌溉成本,这需要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倪文进介绍说,这些年,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河北等地探索的“一提一补”机制:“提”就是将水价提高,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补”就是将水价提高的部分和财政补贴资金作为节水调节基金,按面积等补贴给农民。通过灵活的机制,实现水价虽提但负担不增、用水减少但效益增加,调动农民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来源: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