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气象灾害普查办法印发 将每五年开展一次普查
近日,《河北省气象灾害普查办法》由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开始施行。该办法旨在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省气象灾害普查,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河北省气象灾害发生规律,摸清气象灾害防御现状,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供依据,同时,为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和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等提供数据支撑。办法明确,综合考虑气象灾害普查的工作量、气象变化因素以及为政府五年计划提供参考,每五年普查一次。当发生重大气象灾害需补充调查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气象灾害普查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种类、范围、频次、强度,气象灾害的影响和损失,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植被、人口、经济、敏感承灾体、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防御措施等信息。普查对象包括区域内教育、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海洋、旅游、电力等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部门,公安、民政、环保、统计、地震、气象、安全监管、保监等气象灾害信息管理部门以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
办法提出,河北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普查方案。市、县级普查工作组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普查统计工作。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部门和气象灾害信息管理部门应按普查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查数据收集上报。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气象灾害普查任务可委托具有相关技术条件的组织或单位进行。县级以上普查工作组将有关普查资料和相关研究成果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气象灾害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普查结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及单位。(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邢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