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 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 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