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向嫌疑人索要信用卡及密码消费近万元获缓刑

04.02.2015  13:44

    收受嫌疑人手机戒指购物卡索要信用卡及密码消费近万元

    民警向嫌疑人索贿获缓刑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派出所民警陈某在承办杨某涉嫌诈骗的案件时,收受杨某的一部手机、一枚金戒指、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还索要杨某的信用卡及密码消费了9300余元,受贿金额总计2.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发

    看守所内嫌犯举报民警

    2013年11月22日下午,男子杨某因收钱给别人办户口没办成,和对方一起到了派出所解决问题,当时负责此事的是1989年出生的年轻民警陈某。此后不久,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被带到看守所后,杨某于2014年1月13日,向自己的管教民警反映,称办理自己案件的民警陈某在办案期间曾收受其财物。

    杨某说,2013年11月22日在派出所内,民警陈某告诉他至少要退100万元,对方才同意了结此事。此后,陈某还让他把身上的个人物品拿出来,并将他的皮带、黑色大屏幕手机、信用卡、手表等物品都收了起来,只给他留下了一部手机联系家人。

    杨某说,当天晚上,陈某提出让他给买10条烟,他赶紧打电话让妻子送来。

    次日,陈某说烟不好,让他重新买并办9000元购物卡,杨某也让妻子照办。其间,陈某还说杨某的手机和戒指不错,杨某将两物品交给陈某。

    杨某说,23日晚,陈某又拿走他的信用卡。“陈警官问我他可以用吗,我说可以,告诉了他密码。24日凌晨,陈警官说要送我进看守所,他告诉我从卡里取了500元,给我买了看守所里用的衣服,包括棉袄、鞋子等。”不过,据杨某的儿子说,父亲在看守所期间,放在家里的手机接连收到信用卡消费短信提醒,数额好几千元,他于当天将该张信用卡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