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定县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公示

09.12.2014  22:15

  为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重大机遇,促进石家庄“一河两岸”中心城市功能完善,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正定古城,统筹正定全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正定县委托编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正定县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目前,规划方案已通过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批。现对《规划》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3日--2015年1月2日(为期30日)

   反馈方式: 邮件:[email protected]

  信件寄往“正定县正定镇燕赵北大街312号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正定分局收

  传真可发至88787948,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11-88790279

   联系人: 刘斌 李亚林

   一、总则

   (一)规划原则

  坚持“区域视角”。立足石家庄省会城市建设,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合理确定发展定位,完善城市职能,引领区域转型升级发展。

  坚持“三个一体”。即:滹沱河北岸地区与南岸地区“一河两岸”一体化发展,建设石家庄中心城市;正定县468平方公里一体化规划,统筹城乡、覆盖全域;古城、新区、空港一体化谋划,实现统筹协调。

  坚持“三个错位”发展。即:滹沱河北岸地区与南岸地区错位发展,古城与周边地区错位发展,县域内重点发展地区与重点保护地区错位发展。

  坚持“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坚持田园城市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规划”。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群众充分参与规划编制。

   (二)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正定县域为正定县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46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南起滹沱河,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侧高压走廊,西至京广高铁和南水北调干渠保护区东界,东至规划道路,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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