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14.09.2016  02:12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年多了,在河北省贯彻落实得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筑牢安全生产的法治根基

□河北日报记者 刘常俭

2014年12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以部署和推进,强化依法治安,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源头预防,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2015年发生事故数量比上年下降9.2%,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在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检查组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直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议之一: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近年来,我省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了党委和政府监管职责,初步构建了政府分级负责、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安监部门综合协调指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检查组同时指出,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生产保障面临严峻考验。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油气管网的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保障能力降低。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强化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共同担当的责任体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落实基层监管责任,认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切实保证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经费到位,筑牢基层一线安全防线。严肃失职追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真正落地。

建议之二: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检查组发现,一些中小企业守法依规、安全发展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很多地方反映,对安全生产工作,一些私营小企业麻痹侥幸心态仍然比较严重,有强制性检查才去做,不是强制性要求就不做。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重视,在规划建设阶段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就存在先天不足,在安全管理内控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防尘、降噪等必要投入方面欠账较多,生产条件较差,安全隐患较多。一些企业的安全培训较少或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足。

检查组提出,突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这个关键,进一步在落实法定职责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细化内部岗位责任,坚持纵贯到底。严格考核奖惩,强化企业生产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不断提升一线岗位安全操作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按照“停产不能停安全责任、减员不能减安全管理人员、降成本不能降安全投入”的刚性要求,监督企业加大资金、技术、装备等安全投入,促进企业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安全条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从信贷、融资、用地等方面对安全失信企业加强约束,加大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建议之三:

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报告指出,在建筑工程领域,随意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突出,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明确,事故隐患多发;部分开发(园)区监管体制尚未理顺,未能对一些招商引资施工项目开展有效监管;乡镇、村未经审批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无证操作等违规现象依然存在。特种设备超限带病作业,检测检验不到位,维修保养不及时等现象依然突出。

报告建议,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侧重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治手段转变,从侧重事后查处向重预防、抓治本转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等重点监管内容有效落实,提升源头防控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研判,全方位分析技术原因,全环节梳理管理漏洞,全过程查找标准缺陷,不断提高精准排查、靶向治理的成效,努力消除安全隐患。重视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起专业化的监管检查队伍,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建议之四:

强化安全生产标准的拘束力

检查组指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仍然存在着较多监管空白和分工矛盾,特别是在失职追责的强大压力下,职能部门之间有意淡化甚至规避管理责任,形成监管盲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部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人员、经费、车辆装备短缺的现状,依然是制约县(市、区)一级安监部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检查组建议,加强企业标准化基础工作,分类别、分层次统筹推进人员安全素质、装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环境、岗位责任等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激励措施,加快推进科研成果向安全保障能力转化,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科技支撑。完善政府组织、部门推动、企业具体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标准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和跟踪评价制度,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生产、社会发展同步。狠抓标准监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标准的拘束力。

建议之五: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检查组了解到,现有的一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如矿山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多年未修订,需要适时启动立、改、废工作。现有部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不同程度存在陈旧、缺失等问题;作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基本遵循的安全生产法,有些条款过于原则。

检查组建议,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创新,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的“软实力”和“硬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舆情收集与回应等相关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认真做好我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安”提供有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