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17.03.2015  12:27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我市辐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规范》,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督检查的组织关系、职责分工、实施程序、报告制度、重要问题管理等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