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余热废气回收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20.08.2014  18:39

冀发改外资【2014】1155号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余热废气回收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邢发改审批[2014]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事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该公司利用现有高炉的富余煤气和烧结环冷机余热,建设75t/h高温高压高炉煤气锅炉1台、16t/h烧结余热锅炉1台及20MW高温高压凝汽补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配电、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利用高炉富余煤气494925kNm3,年供电量1.38亿kwh。

三、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944.3万美元(折人民币12054.66万元,汇率按1:6.2计算,下同)。其中:建设投资1935.4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流动资金8.8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4.66万元)。所需投资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增加注册资本。

四、项目选址在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不需新征土地。环评意见由邢台市环保局批复(邢环表[2014]28号)。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