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为首聘期内的博士学历教师发放人才引进补贴

12.04.2017  22:57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双一流高校建设需要,经学校统筹考虑,制定实施了《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将切实加强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

为激励我校仍在首聘期内(2014年1月1日后经公开招聘来校工作,至2017年1月1日未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适当解决他们就业初期的生活困难,经学校研究,决定比照《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2014年1月1日后来校工作、尚未执行副教授及以上岗位工资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其首聘期间 (来校前3年)发放人才引进补贴(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一直以来,学校也高度重视现聘人才的成长和发展,非常关心青年教师的困难和需求,多次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青年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供稿:人事处;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