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盐务管理局贯彻国家新标准规范工业盐运输管理 维护食盐市场安全

04.07.2016  20:32

 

国家标准《工业盐GB/T5462-2015》于今年5月1日实施。省盐务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新标准,规范工业盐运输管理,维护食盐市场安全,明确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规范工业盐名称,严格质量指标。目前,工业盐分为日晒工业盐和精制工业盐,而精制工业盐又分为工业干盐和工业湿盐。带包装的工业盐,外包装要印制产品名称(类别)、商标、规格、标准编号、禁止食用、生产单位和日期、合格等级等八项内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对工业盐质量指标进行生产和分类包装。二是规范工业盐出厂检验,提供合格证明。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和要求规范检验流程和结果,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并注明产品名称(类别)、标准编号、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检验结果,并加盖“日期+合格”章。三是规范运输手续,防止冲销食盐市场。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21号  )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管,目前,在河北省境内运输工业盐随车同行必须持有供需合同、出厂合格证明、发货单据,明确工业盐用途和流向,以备盐政稽查,防止冲销食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