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环保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把好“五道关”

19.12.2014  10:06

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行唐县环保局在处理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把“五道关”。

  一是把好案件事实关,对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让违法当事人当面承认违法事实,特别是在勘验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当事人在场,并当面指出其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是把好案件证据关,在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在违法现场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违法行为询问调查笔录,并由违法行为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场摄像或照相,并在笔录中予以体现。

  三是把好案件查处程序关,在进行现场勘验前,首先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执法人员都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现场进行逐项勘验,所有的法律文书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现场进行完毕。

四是把好案件查处法律适用关,对违法行为必须与法律条文相对应,不得超越法律条文下达法律文书,禁止以个人意志随意下达各类法律文书,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适用性和原则性。

五是把好法律文书送达关。对下达的法律文书,必须严肃认真送达,不得马虎,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字,不得叫无关人员代签。当事人不在场时,应由当事人指定具有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代签,确保送达时效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