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出台36条具体措施激励创业创新

25.09.2015  11:30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从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加大资金扶持、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36条举措,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在降低准入门槛、营造良好环境方面,积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全市“三证合一”登记统一信息平台,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现“一证一号”。深化初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加强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初创企业活跃度。

  在强化创新创业意识、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方面,吸引高层次人才、海归人才及“草根”能人创业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人才、大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创业创新,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离岗创办企业。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完善职业资格监管措施,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施展才能,推动形成创业创新蓬勃局面。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在加大资金扶持、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功能,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竞赛活动,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允许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创办领办企业。实行创业风险救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自创业之日起一年内,因经营管理不善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维持生产经营而停业,给予创业主体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免费公租房、廉租房救助,救助期一年。

  在提升服务水平、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方面,加强众创空间服务保障,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引导银行业机构设立科技事业部或科技支行,开发适合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创业创新。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实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当年通过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打造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平台,鼓励发明人来鹰潭申报专利技术。夯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础,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开通“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