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四项机制”强化主体责任 “四项行动”让纪委回归主业
本报讯 (记者 戴丽丽)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新乐市不断探索完善,健全了四项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同时,开展了四项行动,让纪委“回归主业、突出主责”。
四项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一是“下行传导”机制。将新乐市市委整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为47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书记作为“班长”,坚持率先垂范,重大任务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尽职尽责,条块结合,逐级传导工作压力,促使该市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上行报告”机制。制定了乡镇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市委书面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接受市委监督;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接受上级纪委全会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本单位全体干部大会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全体干部监督。三是“专题约谈”机制。实行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制度。今年以来,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就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纪律、反对“四风”服务群众等问题,分3批对12个乡镇(街道)、37个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专题谈话,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四是“严考严究”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完善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工作程序、追究范围、处分标准和保障措施,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
立足“回归主业、突出主责”这一中心,新乐市纪委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开展了四项行动。一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2003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62个议事协调机构压缩调整为9个,保证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拥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二是掀起“明察暗访”风暴。针对“八项规定”、克服“四风”、“正风肃纪”和“新乐市党员干部四不准”等纪律要求,持续开展全天候明察暗访,做到了日常监督无死角、常态化。今年以来,已组织明察暗访200余次,查纠问题3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三是“实况转播”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了财税系统、教育系统专项警示教育大会,对涉及两个系统的4起典型案件指名道姓进行通报;召开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播放市纪委制作的《干部作风暗访实录》专题片,通报13起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加强案件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新乐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82件,转立案82件,成案率100%。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