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 建立工作机制 四川全面加强审计执行督查工作

24.02.2017  21:09
  日前,四川省审计厅下发加强审计执行督查工作通知,明确建立“六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督查。

  一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按照“谁出具审计结论,谁实施执行督查”原则,审计执行督查工作由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实施。对行业性审计项目及全省审计工作报告汇总反映的问题,由省厅及时将督查、督办任务分解落实下达给市(州)审计机关。对全省审计处理结果报告中反映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由省厅进行工作统筹和协调,组织开展后续跟踪落实。

  二是完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实施审计的业务部门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结论性认定。审计执行期满后,承担执行督查职能的相应内设机构及时跟进,对重大事项的整改进度和整改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三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审计要求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登记和销号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做好后续跟踪督查,落实一项,销号一项。

  四是实行督查结果报告制度。省审计厅每年4月、7月和11月定期向省人大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各市(州)审计机关应分别按照时限要求将最新整改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厅。

  五是建立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各市(州)审计机关年末向审计厅报送执行督查年度分析报告。

  六是推进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全省审计机关要定期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对推诿整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曝光力度。

  通知要求,抓好执行督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对因体制机制原因或政策、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整改到位的共性问题,从完善审计处理处罚要求层面提出相应建议,为今后其他同类型问题的审计处理提供参考,促进提高审计执法水平。通知还强调,转变“重审计、轻整改、重查处、轻执行”的观念,创新方法,除采取资料审查、现场督查、约谈整改等方式外,对重大审计问题和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力的事项,借助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等方式,促使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范志彤 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