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电驴“限外”有些法理难通
8月1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遇到一名男子,他骑行的电动车尾部悬挂的是一块“扶绥B62××”车牌,与周围电单车的“南宁”牌格格不入。交警部门提醒,虽然广西各地已陆续推行电动车上牌政策,但车牌不能跨市使用,电动车需注销原地车牌,再办理新所在地车牌(据8月3日《南国早报》)。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地的机动车在当地办理合法牌照之后,都可以在另一个地区使用行驶,除了当地明确规定的限行区域外,不会受任何限制,即便是摩托车在一地上齐合法牌照后,也可以畅行全国各地,一些城市虽然出台有限摩限电令,但并不单纯的“限外”,而是内外“一视同仁”,同属广西行政区内,扶绥牌照的电驴在南宁大街上与本地电驴一同行驶,就被交警部门认为“非法”,并要受到处罚,笔者认为这不免有些不合常理。
按照崇左市交警部门明确解释,车牌只能在本市使用,如扶绥上牌的电动车可以到崇左市开,但不能在南宁使用。南宁市交警部门的管理更严些,只有悬挂“南宁”籍的电动车牌,才能在南宁市内使用,武鸣、横县等南宁六县的车牌则不行。并给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即到原上牌地的车管所注销车牌,提出上牌档案和购车发票,再到新所在地办理新车牌。如果这是国家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地方交警部门依规执行,笔者倒也无可厚非,但即使如此,但也值得商榷。
现代社会,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在地域之间迁徙都非常频繁,电动车对于一个家庭一个人虽不算特别贵重,但对一般家庭代步也是不可或缺,在从一个城市迁徙到另一个城市中,也不可能就轻易贱卖或丢弃,而且,自身所办理的电驴牌照不仅全部合法合规,也搭进去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尽管按照交警的提示可以先注销到新地方重新上牌,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不说,很多属于个人保管的发票也未必就不会遗失。况且,任何一个没有限摩限电城市对这些车辆的行驶并没有“内外有别”,或是哪条非机动车道不准外地牌照电驴驶入。
按照南宁交警部门的解释,他们这一设置是《交通法》赋予各地交警部门权力,南宁市内道路需首先满足南宁市民的交通需求,因此只许本市市民电动车行驶。这种设置很难让人信服,《交通法》是赋予各地交警部门一些具体管理权力,但如果说因为个别外地牌照电动车在南宁道路上行驶,就让南宁群众的电动车出行受到影响,交通需求就得不到“满足”,这似乎有些太牵强,如果每个城市都这样考虑,今后市民群众岂不是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家门口“遛弯”?
这些年,每年临近春节,在南方城市打工一族都会组成浩浩荡荡的“铁骑大军”,不远千里奔赴全国各地的家中,途中更经过很多城市,而他们的牌照几乎都不属于当地,而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牌照性质类似,这些“铁骑大军”途径每一座城市非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还得到当地交警部门的热情帮助和礼遇,如果按照南宁警方的解释,南宁市内道路只许本市市民电动车行驶,途径南宁的铁骑是否都要受到处罚?
南宁等地这项电驴牌照“限外”设置,出发点无可非议,但着实既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更有悖常理,法律上也难找到具体依据,如此让人不合法理又让人添堵的“地方保护”还是越少越好。